本招标项目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同意。项目业主为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规模及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交通强国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通过制度化、流程化、智能化的信息化管理措施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智慧公路建设,提升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建设工程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能力。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建设智慧管理平台,平台应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BIM、三维GIS、移动互联网、物联网、CA数字证书等技术构建。包括:工程数据中心租用、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项目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含:统一门户、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试验管理、计量支付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BIM+GIS综合展现系统、移动端项目管理系统、系统后台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GIS数据建设;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与土建工程BIM模型数据建设;招标人提供完整图纸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交安工程、房建工程BIM模型数据建设。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技术服务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包括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5日9时0分至2025年1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hbgs.cloud/)”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高速专用版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通过登录“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时间登录“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hbgs.cloud/)”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hbgs.cloud/)和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http://jxt.hbgs.com.cn/)上发布。
招标人: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与上庄大街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樊成明
电话:0311-667268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系人:张德祥(项目负责人)、张光磊、张宁
电话:13933000377、13229867006
8.1 供应商提前准备好响应文件制作、加密上传、解密时使用的河北高速专用版CA数字证书。
8.2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拨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服务电话:0311-83864098。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BIM技术应用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开发。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4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高速公路BIM技术应用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开发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BIM技术应用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开发合同被解除。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及以上职称 近3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BIM技术应用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开发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 近3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BIM技术应用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开发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中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数量多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方案。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其他因素: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 信息查询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类保证金电子担保材料进行核实,未能提供有效查询途径或所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所附资料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内容与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截图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4.1(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 10分 | 总体设计方案主要功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基本可行,得6分; 总体设计方案各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采取的技术和方案较为先进,功能与项目契合,具有实际的应用案例,思路清晰、提出的业务协同点及解决方案,方案可行,得6-8分; 总体设计方案各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技术方案理念创新、内容全面、科学,各子系统逻辑清晰、架构完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有较强的灵活性、可配置性;能够站在委托人的角度,进一步丰富系统的功能需求,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得8-10分。 |
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 10分 | 工期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系统协调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 工期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系统协调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较好,得6-8分; 工期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系统协调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优秀,得8-10分。 | |||
系统功能的整体评价 | 10分 | 系统的功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功能一般,整体评价一般,得6分; 系统的功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功能较好,整体评价较好,得6-8分; 系统的功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功能优越,整体评价优越,得8-10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得当、内控机制基本健全,得基本分3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得当、内控机制较健全,得3~4分; 质量保证措施得当、内控机制健全,得4~5分; | |||
项目培训、后续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计划方案、后续服务计划与技术支持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计划方案、后续服务计划与技术支持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性较好的,得3-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计划方案、售后服务计划与技术支持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得4-5分。 |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50;E1=0.6;E2=0.3;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 | 10分 | 业绩 | 10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投标人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注:1、评审总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评审专家对评审因素打分保留1位小数。
3、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