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智慧交通标段无人机整机代加工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智慧交通标段无人机整机代加工采购,招标人为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1 项目概况: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为保障公司无人机业务发展、合理控制成本,现计划开展多旋翼无人机 J-4D 整机加工采购工作。本次采购由我司提供技术要求,厂商需按照要求完成整机生产交付。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接招标人订单通知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收货地点。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5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4套多旋翼无人机 J-4D 整机加工采购,本次采购由我司提供技术要求,厂商需按照要求完成整机生产交付。详见“供货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下同)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不含分公司,下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14日15时00分至2026年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的“招标通投标管家”客户端(投标管家下载方式:招标通首页-下载专区-投标工具)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5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
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jxt.hbgs.com.cn/tzgg/)、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鹿泉区河北高速集团西塔10楼
联系人:孙女士、贾女士
电 话:0311-66620723、0311-66726711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 系 人:崔旭刚、白春慧、常泳波
电 话:18633804282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无人机供货项目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一年(2025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曾在无人机供货项目中违约而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标准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13)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活动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8)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活动情形。 (9)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项规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的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5分 技术部分:45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5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第二个信封,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中的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3,n2=3。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3.5.3 | 异常低价情形 | 本款修改为: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否决其投标。 |
3.6.1 | 信息查询 | 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商务部分 | 5分 | 投标人业绩 | 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得1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得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 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款相应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
2.2.4(2) | 技术部分 | 45分 | 技术质量方案 | 9分 |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 7(不含)-9; 合理、细节待完善,基本满足需要,得5.4(不含)-7(含)分; 可行性一般,得5.4分。 注:投标人可提供针对自身产品的介绍、如何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如何配合招标人后期产品质量检测等内容或其他能体现技术质量内容的方案。 |
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 | 9分 |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 7(不含)-9; 合理、细节待完善,基本满足需要,得5.4(不含)-7(含)分; 可行性一般,得5.4分。 注:投标人可提供针对从接单到送料的服务方案或其他能体现保供内容的方案。 | |||
安全环保方案 | 9分 |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 7(不含)-9; 合理、细节待完善,基本满足需要,得5.4(不含)-7(含)分; 可行性一般,得5.4分。 注:投标人可针对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为满足招标人安全、环保要求有哪些措施或其他能体现安全环保内容的方案。 | |||
应急响应方案 | 9分 |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 7(不含)-9; 合理、细节待完善,基本满足需要,得5.4(不含)-7(含)分; 可行性一般,得5.4分。 注:投标人可提供针对天气、特殊节假日或其他应急或突发情况的响应方案或其他能体现应急响应的方案。 | |||
售后服务承诺 | 9分 |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 7(不含)-9; 合理、细节待完善,基本满足需要,得5.4(不含)-7(含)分; 可行性一般,得5.4分。 |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5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 | ||
注:1、技术建议书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委打分保留2位小数,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建议书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